速停痛錠是加入了可以緩解發燒、頭痛、關節疼痛的Acetaminophen、Ethoxybenzamide、還有可以增加其效果的Allylisopropylacetylurea,並配合可以幫助Acetaminophen緩解頭痛的Caffeine Anhydrous所製成的。速停痛錠是一種可以緩解疼痛的非匹林系的解熱鎮痛錠。
1【成分】:
1.1 有效成分及含量:Each tablet contains:
| 有 效 成 分 | 含量 | 說明 |
| Allylisopropylacetylurea | 25mg | 鎮靜,與其他解熱鎮痛劑配合可增加鎮痛效果。 |
| Acetaminophen | 125mg | 具解熱、鎮痛的效果。 |
| Ethoxybenzamide | 158.3mg | 具消炎、解熱、鎮痛的效果。 |
| Caffeine Anhydrous | 25mg | 增加 Acetaminophen緩解頭痛之效果。 |
1.2 其他成分(賦形劑):Potato Starch、Lactose、Sodium Starch Glycolate、Microcel、Magnesium Stearate、Sunset Yellow、Tartrazine、Povidone K-30。
2【用途(適應症)】:解熱,鎮痛(頭痛、牙痛、月經痛、關節痛、神經痛、肌肉痛之緩解)。
3【使用上注意事項】:
3.1 有下列情形者,請勿使用
3.1.1. 曾因本藥成分引起過敏的人。
3.1.2. 有蠶豆症的人。
3.1.3. 懷孕28周以上的婦女。
3.1.4. 18歲以下之水痘或流行性感冒症狀之解除。因其可能引發罕見但嚴重的雷氏症候群。
3.1.5. 曾因服用本藥或其他綜合感冒藥、解熱鎮痛藥後,引發氣喘的人。
3.2 有下列情形者,使用前請洽醫師診治
3.2.1. 18歲以下。
3.2.2. 連續服用本藥超過7天,症狀未緩解的人。
3.2.3. 有消化性潰瘍或正使用抗凝血劑的人。
3.2.4. 曾診斷為下列疾病的人:心臟病、腎臟病、胃及十二指腸潰瘍。
3.2.5. 有肝臟疾病的人。
3.2.6. 懷孕20週以上之孕婦。(請參見【警語】)
3.3 有下列情形者,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
3.3.1. 孕婦、可能懷孕婦女及哺乳婦。
3.3.2. 曾有消化性潰瘍的人。
3.3.3. 正在服用其他解熱鎮痛、綜合感冒、鎮靜、鎮暈等藥品。
3.3.4. 同時服用含Acetaminophen成分之止痛、退燒或綜合感冒等藥品。
3.3.5. 65歲以上的人。
3.3.6. 懷孕未滿20週之孕婦及可能懷孕婦女。(請參見【警語】)
3.4 其他使用上注意事項
3.4.1. 為防止兒童誤食請妥善保管。
3.4.2. 避免陽光直射。
3.4.3. 勿超過建議使用量。
3.4.4. 服用過量的Acetaminophen可能是因為想要更快或更強的止痛效果,或是在不知道及未注意的情況下重複服用含Acetaminophen成分的藥品,但是每天服用Acetaminophen超過4,000毫克(mg)會發生肝臟損害。
3.4.5. 酒精警語: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,有急性肝衰竭及胃出血的風險。
3.4.6. 避免再服用含咖啡因藥品、飲料,過多的咖啡因會引起神經緊張,興奮與失眠,且常會引起心搏過速。為避免造成依賴性及肝腎傷害,不可長期使用。
3.4.7. 可能會引起嗜睡,勿駕車或操作危險性機械。
3.4.8. 未經醫師處方或指示,不得長期服用。
4【用法用量】:
| 年齡 | 使用劑量 | 服用次數 |
| 成人及18歲以上 | 1次2錠 | 1日3次,飯後30分鐘內服用,服用間隔為4小時以上。 |
| 未滿18歲 | 請洽醫師診治,不宜自行服用。 | |
5【警語】:
非類固醇抗發炎藥(NSAIDs)可能會影響懷孕和/或胚胎/胎兒發育。用於懷孕30週以上之孕婦可能導致胎兒心臟導管過早閉合和肺動脈高壓;用於懷孕20週以上之孕婦可能導致胎兒腎臟功能不全、羊水過少,甚至新生兒腎臟損傷;在懷孕早期使用則可能提高流產、心臟畸形之風險,故請遵循以下建議:
◆ 懷孕30週以上之孕婦,應避免使用。
◆ 懷孕20至30週之孕婦,用藥前須經醫師確認有使用必要,並以最低有效劑量及最短期間治療;若治療時間超過48小時,可能需要以超音波監測羊水狀態。
◆ 懷孕未滿20週之孕婦及可能懷孕婦女,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。
5.1 使用本藥後,若有發生以下副作用,請立即停止使用,並持此說明書諮詢醫師藥師藥劑生:
| 身體部位 | 副作用 |
| 皮膚 | 發疹、發紅、史蒂芬-強生症候群(Stevens-Johnson syndrome(幾乎很少)、毒性表皮溶解症(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(幾乎很少) |
| 消化器官 | 噁心、嘔吐、食慾不振、胃腸不適、胃腸出血 |
| 神經系統 | 頭暈、耳鳴 |
| 其他 | 出血傾向、氣喘、體溫過低 |
5.2 使用本藥後,若有發生以下症狀時,請立即停止使用,並接受醫師診治:
5.2.1. 若有任何不適情況發生。
5.2.2. 服用本藥3天後,發燒、疼痛症狀未見改善。
5.2.3. 使用過量[每日超過4,000毫克(mg)],或使用藥後出現下列症狀:胃腸道不適、厭食、噁心、嘔吐、蒼白及出汗等。
5.2.4. 有過敏情形,例如臉、口及喉嚨腫脹、呼吸困難、蕁麻疹、皮疹或其他皮膚過敏、搔癢以及嘔吐。
6【包裝】:6-1000錠塑膠瓶裝、鋁箔盒裝。
7【儲存方式】:25℃以下。